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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间盘突出症的介入和微创治疗操作规范的专家共识》摘选(一)

2022-09-07 09: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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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皮腰椎间盘摘除术(PLD)在我国发展迅速,相关技术已日趋成熟。目前,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其他介入和微创治疗尚包括经皮椎间盘化学溶解术(CN),经皮椎间盘激光消融术(PLDD),经皮椎间盘臭氧消融术(O3)及射频消融髓核成形术等。

一、介入和微创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机制

PLD的机制是机械性减压,通过纤维环开窗和切割抽取髓核组织2个过程而实现;CN应用化学药物溶解髓核组织,从而降低突出髓核的压力,但盘内注射胶原酶可导致纤维环的溶解,使椎间盘形成“发面馒头”样改变,增加压迫症状,故目前已禁止行包容性椎间盘突出的盘内注射PLDD采用激光物理气化椎间盘内髓核组织,达到椎间盘内减压;射频消融术则产热致椎间盘髓核变性、固缩,达到椎间盘内减压,且局部加热毁损病变区域的窦椎神经末梢,从而达到止痛的作用;臭氧具有强氧化作用,使髓核体积缩小、固缩,达到椎间盘内减压、解除对神经根的压迫,同时具有局部消炎和止痛作用。

二、适应证与禁忌证

1.适应证:

(1)有神经根受压症状和体征阳性,主要包括腰腿痛、下肢神经感觉障碍及直腿抬高试验阳性;

(2)CT和MRI检查证实腰椎间盘为包容性突出,且其病变平面与临床症状与体征相一致,并排除了禁忌证;

(3)保守治疗(卧床休息、牵引、理疗等)4~6周无效,其中腰椎间盘突出疼痛剧烈者在诊断明确并排除禁忌证后,则可不经过保守治疗而直接行介入和微创治疗。

2.相对适应证:

(1)突出的髓核组织过多,压迫硬膜囊约50%;

(2)椎间盘广泛退行性变,及椎间隙明显狭窄;

(3)有介入和微创治疗史,疗效不佳者;

(4)外科椎间盘切除术后复发者;

(5)黄韧带钙化;

(6)有马尾神经压迫症状。

3.禁忌证:

(1)后纵韧带破裂,突出的髓核组织游离于椎管内;

(2)椎间盘钙化,且钙化量超过突出椎间盘的50%;

(3)合并严重椎管骨性狭窄或黄韧带肥厚;

(4)椎体滑脱Ⅱ度以上;

(5)穿刺通路周围感染或椎体结核;

(6)严重出血倾向;

(7)精神病或神经官能症患者;

(8)严重心脑血管疾病。

《中华放射学杂志》,2014,48(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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